一、主 要 职 能
(一)宣传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,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与住宅建设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、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;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措施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;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政策的行为。
(二)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,依法对市辖三区(顺庆、高坪、嘉陵)房地产业进行直接管理,对五县一市(西充县、南部县、仪陇县、营山县、蓬安县、阆中市)房地产业进行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。
(三)组织实施城市住宅解危解困和城区危旧房改造;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建成区的综合验收。
(四)拟订全市廉租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,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,负责组织、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(五)负责全市房屋(包括农房)的产权、产籍管理工作,统一颁发市辖三区房屋权属证书和市辖三区房地产档案管理,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。
(六)负责房地产转让、租赁、抵押、典当、拍卖、商品房预销售管理,规范房地产市场。对房地产价格评估、咨询、经纪等中介服务实施行业管理;参与全市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以及城市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的拟定工作。
(七)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,审核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,指导、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生产、经营服务活动。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。指导、监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;负责市辖三区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。
(八)负责全市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和城镇房屋修缮政策指导;颁发房屋修缮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,指导单位自管房、城市私房管理及落实私房政策工作。
(九)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,制定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措施,监督指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,审查装饰装修企业资质;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。
(十)监督、检查行业行政、事业性收费;会同有关部门制订、公布城市房屋市场指导价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,并监督、指导贯彻实施;受财税部门委托、做好房地产有关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。
(十一)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、劳动工资、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、纪检监察工作;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(十二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 设 机 构
| 1 |
办公室 |
| 2 |
人事科 |
| 3 |
产业规划与住宅发展科 |
| 4 |
房政法规科 |
| 5 |
计划财务科 |
| 6 |
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科 |
| 7 |
住房制度改革科 |
| 8 |
信访科 |
三、直 属 机 构
下辖九个正科级事业单位:
南充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
南充市房地产测绘所
南充市房地产档案馆
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驻高坪办事处
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驻嘉陵办事处
南充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
南充市白蚁防治所
南充市房屋经营管理一所
南充市房屋经营管理二所
值班电话:0817-2222175 |